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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業經濟檔案數位典藏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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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銀行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合作金庫銀行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合作金庫銀行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合作金庫銀行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合作金庫銀行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品名:合作金庫銀行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品項說明

眾所皆知,農家經營相對於工商業來的艱辛,在資金薄弱的情形下,除了向銀行借貸不易外,若遇到天災的情形下,生活則更加困頓。政府為解決此一困境,自民國60年代即開始規劃農業信用保證制度。當時官方認為農業信用保證制度將有助於解決農家資金需求問題,故財政部邀集各級有關機關、行庫、團體研商後,經中央銀行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進行規劃。最終於民國72年9月27日,由政府、農業行庫及農、漁會共同捐助設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並由財政部負責此項基金的管理。 該基金設立旨在協助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民增加授信能力,以獲取經營所需資金,改善農漁業經營與提高收益。由於臺灣幾乎每年均有颱風或豪雨所釀成之天災,對農民之作物受創頗大,因此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亦提供農家復興所需之支援。就合作金庫在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的運用上,最初以「臺灣省合作金庫辦理農漁業災害復興貸款要點」作為農家遭受災害的放款依據。民國76年琳恩颱風來襲,財政部頒布「琳恩颱風受災戶重建復興融資輔導要點」,配合主管機關財政部在放款政策上的更動,合作金庫亦隨之配合調整,於同年11月重新訂立「農漁業天然災害重建復興貸款要點」,作為向天災受災戶放款之依據。

權利狀態

依據檔案法第17條至第22條規定辦理

盤點狀態

第二階段盤點表未達結案。

備註

檔案產生日期:民國7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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