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局
臺灣產業經濟檔案數位典藏計畫
陳秋滿 小姐
02-2838-8170
cmchen@archives.gov.tw
品名:榮工處得優先議價承攬國軍相關營建工程之相關法令依據
品項說明
政府為了保障當時來臺之退除役官兵充分就業,並扶植榮工處之業務發展,乃由蔣中正總統指示,並經立法院於民國53年5月5日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並於同年5月15日經總統公佈施行。該條例第8條明文規定:「政府所舉辦之各項建設工程,如水利、公路、鐵路、橋涵、隧道、港灣、碼頭、營建及軍事工程等,得優先由輔導會所設立之退除役官兵工程機構議價承辦」。據此,榮工處得以無須與其他業者競爭,而能優先以議價方式承攬政府與軍方單位之各項營建工程。 本檔案即是軍方依據該法令,規定其所屬一級單位均為與榮工處辦理工程議價訂約之對口單位,並要求榮工處將其相關工程作業能力與所需工程材料單價資料提供軍方參考,以利其將來在與榮工處辦理議價時較能掌握計畫合約的編擬與事項協調,並順利發包榮工處執行與完成各項工程作業。 透過該檔案資料,不僅可呈現政府與軍方各單位在當時如何保障榮工處營建業務的優惠條件外,對於研究在當時的環境背景下,該法令相關實施內容的發展與時代意義,以及日後對我國營建工程事業發展之影響,與了解軍方各項重大特殊工程施行等議題方面,均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與研究意義。
權利狀態
依據檔案法第17條至第22條規定辦理
盤點狀態
第二階段盤點表未達結案。
備註
檔案產生時間:民國5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