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臺灣鹽業檔案數位化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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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項說明
本件為大正11 (1922)年《食塩復命書》內之鹽法《載自兩廣塩運使署刊》檔案。私鹽治罪法計10條,凡未經鹽務署之特別許可而製造販賣或意圖私藏販賣者本法所指「私鹽」。觸犯私鹽罪者依其所犯情節輕重而處不同刑罰,罪行重大者如拒捕而傷人致死者處以死刑,而犯罪者所有鹽及犯罪相關物品一律沒收。
權利狀態
數位影像-單純數位化資料:不用寫
影像掃描檔-電子檔: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備註
出版或學術使用
掃描號:006250003003003~0062500030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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