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臺灣鹽業檔案數位化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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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項說明
鳳字第五万八千七百四四號
丈單有兩種,一為佃戶將土地墾成後,業主清丈土地,給發佃人之單據,以作為交租谷數額之依據。另一種是光緒14年劉銘傳進行清賦事業,清丈土地後發給業主的土地單據,主要作為政府課稅之依據,此丈單於土地買賣時併同移轉。上則田清丈費用每甲二元五角、中則田二元、下則田一元五角、下下則田一元,上則園每甲費用二元,依此類減。
本件為台灣布政使司發給田主裴前之土地丈量單據抄本。土地坐落在興隆內堡塩埕庄,屬下下則田,面積0.180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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