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局
臺灣產業經濟檔案數位典藏計畫
陳秋滿 小姐
02-2838-8170
cmchen@archives.gov.tw
品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連通世界的海纜通信
品項說明
臺灣是個島嶼,四面環海,其對外通信有賴海線電纜,始能傳輸訊號。清光緒13年(1887),臺灣巡撫劉銘傳建置滬尾至福建川石島的海底電纜,臺灣才開始有對外之電信通訊。1899年,日本政府以墨銀10萬購得川石、滬尾線所有權。此外,臺灣總督府又鋪設臺北--長崎、臺北--琉球等海纜多條。不過2次大戰後,這些海纜幾乎已毀損殆盡,不堪使用。
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臺,電信總局為順應世界潮流,並配合國家政經發展,以及國際間文化交流需要,奉准籌辦一系列海底電纜建設計畫。民國58、59、60年,電信總局分別完成臺琉、臺呂、臺關海纜之鋪設,突破對外聯絡之瓶頸。此後我國電信事業乃邁向多媒體國際通信領域,為國人提供更多、更快、更高品質之電信服務,對促進國家經濟發展、文化交流有莫大貢獻。
然而,金屬海纜體積大,容量有限,無法滿足通訊暴增之需求,而光纖電纜體積小、容量大、傳訊快,逐漸取而代之。民國79年,我國為擴充在亞太地區海纜容量,與日本、新加坡、香港等37個國際電信機構,合建(Asia Pacific Cable,APC)光纖海纜。 民國86年,又參與46個國際電信機構投資籌建的亞太光纜(Asia Pacific Cable Network,APCN),涵蓋日本至東南亞地區,並延伸至澳洲。
海纜通信具有穩定、品質佳的優點,故我國不斷予以擴建、更新,大大地提昇對境外通訊的能力。
本檔案7-1~7-2內容為:由於東亞通訊日益繁忙,有擴充海纜之必要。民國55年,日本郵電省派員來臺洽商遠東及南亞海纜第一期實施計畫,包括中國、菲律賓、越南、柬埔寨、泰國,共同參與投資,民國55年2月10日,交通部電信總局呈文交通部稱,擬參加投資。
本檔案7-3~7-6內容為:交通部電信總局為擴充對外通信容量,以國際電信開發公司名義(ITDC),與菲律賓共同興建臺呂海纜,於民國67年2月28日簽約。68年4月6日,菲律賓方面來函請求開具保證函,以擔保依約支付本案「技術協助協議書」我方投資部分之價款。5月8日,交通部國際電信局呈報電信總局,5月18日,電信總局發函予國際電信開發公司稱:臺呂海纜工程案海中及兩端佈纜施工部分我方投資付款之保證函,已簽署完成,並隨函附送。
權利狀態
盤點狀態
盤點表。
備註
1~2 檔案產生時間:民國 55年2月10日
3~6 檔案產生時間:民國68 年5 月18 日